一、單項選擇題
1.我們應當在兒童能力允許的范圍內,在所有影響兒童權利的事項上,都應當傾聽和尊重兒童的意見,這體現了兒童權利保護的( )原則。
A.無歧視
B.兒童利益最大化
C.尊重兒童權利與尊嚴
D.尊重兒童觀點
2.關于兒童的一切行為,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 )為一種首要考慮因素。
A.安全
B.最快發展
C.最大利益
D.全面發展
3.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遵循的原則不包括( )。
A.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B.注重言傳身教
C.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D.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4.小明的爸爸沒有征求小明的意見,在暑假,為小明安排了鋼琴、圍棋、書法等培訓課。小明爸爸沒有尊重小明的哪項權利?( )
A.生存權
B.受保護權
C.發展權
D.參與權
5.兒童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但其權利的行使可受某些限制約束,這些限制不包括( )。
A.尊重他人的權利和名譽
B.國界
C.保護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
D.保護公共衛生或道德
6.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 )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A.受教育
B.人格尊嚴
C.人身安全
D.平等接受教育
7.下列不是我國憲法與法律規定的少年兒童享有的權利是( )。
A.生存權
B.完全的政治權利
C.受教育權
D.受尊重權
8.下列不是我國保證兒童受教育權利的法律是( )。
A.《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9.下列關于幼兒教師對幼兒的態度與行為的說法,錯誤的是( )。
A.關愛幼兒,重視幼兒身心健康,將幼兒學習放在首位
B.信任幼兒,尊重個體差異,主動了解和滿足有益于幼兒身心發展的不同需求
C.不諷刺、挖苦、歧視幼兒,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
D.重視生活對幼兒健康成長的重要價值,積極創造條件,讓幼兒擁有快樂的幼兒園生活
10.從倫理學的角度看,幼兒教師要公正地對待幼兒,首先是要真正( )。
A.給幼兒權利
B.教給幼兒知識
C.尊重和信賴幼兒
D.尊重幼兒家長
二、材料分析題
1.某報報道:湖南省湘潭市一位幼兒家長李先生寫信說,他的孩子在幼兒園被保育員體罰,臉上和身上都有明顯傷痕,而且被弄得大小便失禁。他向幼兒園投訴,對方雖然道了歉,但態度很不誠懇。李先生的孩子今年3歲,名叫小浩(化名),3月4曰進入湘潭某幼兒園,這是當地一家十分有名的民辦幼兒園,收費比一般幼兒園高,被人們稱為“貴族幼兒園”。李先生在信中寫道:“小浩入園的頭兩周,雖有些不適應,但未感覺有太大變化。第三周起,我們逐漸發現孩子回家后時而埋頭不語、時而大喊大叫,一提幼兒園就恐懼萬分,對任何人都不理不睬,并且大小便失禁。4月9日,我們去幼兒園看孩子,發現孩子兩邊臉頰各紫了一大塊。4月12日,我們到幼兒園接孩子,小浩臉上傷痕依舊。恰此時孩子要小便,我幫他脫下褲子,竟發現大腿兩邊各有幾塊青紫,更令人觸目驚心的是,其中有一處很深的、特別顯眼的指甲印……”
請談談如何看待教師的體罰行為?
2.張某帶著才出生100天的兒子到某攝影社拍攝百天照片。為了保證效果,攝影師為其拍攝了兩張照片。當張某去取照片時,該攝影社只交給張某其中一張底片和照片,告訴他另一張由于底片不好,所以沒有沖洗。但是3個月后,當張某路過該攝影社時,卻發現其櫥窗里掛著兒子的照片。
張某立即找到攝影社,認為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兒子照片掛出,侵犯了兒子的肖像權,要求攝影社取下照片并歸還底片。但攝影社卻說,照片是我們拍攝的,是我們的作品,我們有權展示。同年11月,張某在某攝影作品展覽上又看到了兒子的照片。于是,張某再次找到該攝影社,問其是不是他們向展會提供的,攝影社承認是他們提供的,但認為自己并未侵犯張某及其兒子的權利。雙方爭持不下,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請結合相關的法律對上述事件進行分析。
一、單項選擇題
1.【參考答案】D
【名師點睛】《兒童權利公約》提出了四項倡導性的兒童權利保護基本原則,即無歧視原則、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尊重兒童基本權利原則和尊重兒童觀點原則?!秲和瘷嗬s》第十二條規定,締約國應確保有主見能力的兒童有權對影響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項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對兒童的意見應按照其年齡和成熟程度給以適當地看待。即在進行影響兒童利益的行為時,應當征求有自己理解能力的兒童的意見,并充分尊重其按照自己意見做出的選擇。在兒童能力允許的范圍內,在所有影響兒童權利的事項上。都應當傾聽和尊重兒童的意見。這體現了尊重兒童觀點的原則。
2.【參考答案】C
【名師點睛】《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條規定,關于兒童的一切行為,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因素。
3.【參考答案】B
【名師點睛】《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條規定,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2)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3)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4.【參考答案】D
【名師點睛】兒童的參與權是指兒童有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權利。兒童有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有權對影響他們的一切事項發表自己的意見。小明父親的做法沒有尊重小明的參與權。
5.【參考答案】B
【名師點睛】《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三條規定,兒童應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此項權利應包括通過口頭、書面或印刷、藝術形式或兒童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信心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此項權利的行使可受某些限制約束,但這些限制僅限于法律所規定并為以下目的所必需:尊重他人的權利和名譽;保護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道德。
6.【參考答案】A
【名師點睛】《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故本題選A。
7.【參考答案】B
【名師點睛】我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由此可知,未成年人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即不具有完全的政治權利。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
8.【參考答案】B
【名師點睛】我國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吨腥A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吨腥A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四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
9.【參考答案】A
【名師點睛】根據《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的內容,幼兒教師對幼兒的態度與行為包括:(1)關愛幼兒.重視幼兒身心健康,將保護幼兒生命安全放在首位。(2)尊重幼兒人格,維護幼兒合法權益,平等對待每一個幼兒。不諷刺、挖苦、歧視幼兒,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3)信任幼兒,尊重個體差異,主動了解和滿足有益于幼兒身心發展的不同需求。(4)重視生活對幼兒健康成長的重要價值,積極創造條件,讓幼兒擁有快樂的幼兒園生活。
10.【參考答案】C
【名師點睛】幼兒教師平等地對待幼兒實際上也就是教育學中常說的要樹立正確的師生觀的問題。從倫理學的角度看,教師要公正地對待幼兒,首先是要真正尊重和信賴幼兒。
二、材料分析題
1.【參考答案】體罰是指教師的行為造成幼兒人體損害的一種行為。廣義的體罰還包括變相體罰,如罰蹲下起立、罰站、罰跪等。教師體罰幼兒園幼兒,無論從良心、道德還是法律上來講,都是不允許的。
教師因故意行為造成幼兒傷害的,法律也有相應的責任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第六十三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對未成年幼兒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懲罰事件不僅對幼兒的身體有傷害,同時也傷害了他們的心理,幼兒的家長有權利通過法律討回公道。
2.【參考答案】肖像權是公民自己使用和同意或禁止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權利。肖像權作為一種人身權包括本人對肖像的擁有權、制作權和使用權。肖像是公民個人的真實形象,可以是一般的照片、畫像,也可以是其他藝術形式的再現物。肖像權是人身權的一種,體現和維護了人格尊嚴方面的利益;肖像權又是一種專有權,是公民所特有的民事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經其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肖像?!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十二條則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因此,在使用特定未成年人照片時,對于不滿10周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必須征得其監護人的同意。
在該事件中,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就屬于肖像使用權上的糾紛。首先,該攝影社未經嬰兒的法定監護人張某的同意,在其櫥窗內展示嬰兒的照片以及向展覽會提供帶有嬰兒照片的展覽作品,這些行為都違背了使用公民的肖像應經公民本人同意,而對于未成年人應征得監護人同意的法律規定。其次,攝影社的行為具有明顯的營利性質,是典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攝影社先是在其櫥窗內展示張某兒子的照片,這一行為具有為其攝影社做廣告的性質,實際上是一種廣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在廣告中使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就構成一種侵權行為。而后,攝影社又有償向展覽會提供展覽作品,其營利目的顯而易見,其行為直接違背了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這一法律規定,構成了侵權行為。最后,該攝影社認為其擁有為顧客所拍照片的著作權,這一認識是完全錯誤的。張某兒子的照片是攝影社的作品,但它是為顧客服務并由顧客支付報酬而取得的,這種服務的性質,顧客不但有權取得照片,還有權取得底片,同時只有顧客才有權利決定是否沖洗、擴印或是銷毀等。照片雖為攝影作品,具有著作權的性質,但因照片是公民肖像權再現的載體,因此,著作權與肖像權是不可分割的.且肖像權應優先考慮。所以,該攝影社沒有維護顧客的肖像權,構成了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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